火眼金睛识别假证多措并举予以制裁
近期,佛山市各区房地产交易畅旺,前来公证处办理委托出售房屋公证的当事人络绎不绝。个别当事人漠视法律,心怀侥幸,企图绕开配偶单独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妄图将夫妻共有房产变作个人财产予以处分。公证处根据上述新情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证人员识别假证的能力,加大对当事人造假的制裁力度,多措并举防范假证、错证的发生,有力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5月19日下午,范某前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出售房产的声明公证和委托公证,提供了证号为L441223-2016-00****的《离婚证》(上面盖有“广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记载的婚姻登记员为“李明”),以证明其于2016年4月离婚后未再婚,涉案的房产是其个人财产。公证人员接到申请后,对范某作详细询问,并仔细审查范某的相关材料,离婚证的瑕疵引起了公证人员的怀疑。公证处立即通过广东省婚姻状况公证数据接口核查范某的婚姻登记记录,查询结果显示没有范某的离婚信息。为审慎起见,公证处又致电广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核实离婚证的真伪,得到的回复为该处没有名为“李明”的婚姻登记员。在证据事实面前,范某仍顽固地拒绝承认离婚证是伪造的,辩称自己在2016年4月将身份证寄回老家,委托“前妻”去办理离婚证。由于范某拒不承认造假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公证处将范某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警交由警方处理,范某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公证处本着高度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积极履行《公证法》赋予的公证核查权,有力地打击和抑制当事人的造假行为,提升了自身防范执业风险的能力,为我区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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