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桶涌圹埒涌及扁滘涌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ZJ-2016-02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桶涌、圹埒涌及扁滘涌清淤工程 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 180万元 ,工期:330 日历天。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包括圹埒涌、扁滘涌清淤工程(含清淤及垃圾清运)、华桶涌水闸工程。其中华桶涌工程包含水闸闸室工程、闸门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及配套水电安装工程。地基处理方式为水泥搅拌桩,启闭机房分三层,建筑总高度10.1米,首层高度5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最大跨度7.5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以收标当天查询的为准。
3.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6.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备案手续及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6.4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 2015年11月至 2016年10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7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1月 3 日至2016 年11月9 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下同)“镇街招标信息栏”栏目及顺德容桂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gui.gov.cn下同)自行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逾期将不能。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5000.00 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 工程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1 月14日 9 时 30 分。
7.2地点:容桂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桂宏业路12号二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它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交易员如果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已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不再提交,如果投标交易员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 2016 年 11 月 22 日 15 时 30 分。
8.2地点:容桂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容桂宏业路12号二楼)。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镇街公告栏”栏目及容桂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gui.gov.cn)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它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镇街公告栏”和顺德容桂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gui.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镇街公告栏”及容桂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gui.gov.cn)上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7-28381006
传 真:0757-26387220
地 址:顺德区容桂街道宏业路12号
邮 编:528303
招标代理:佛山市道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57-22257133
传 真:0757-22257137
地 址:顺德大良和桂十街信业楼323-329号二楼之一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8381273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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