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星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星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三水区乐平镇环境保护局拟对广星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开发区D区1号建设。本次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将现有发泡生产线用环戊烷替代HCFC-141b作为发泡剂,并将淘汰的4台100型141b高压发泡剂和1台40型141b高压发泡剂更换为4台100型环戊烷高压发泡机和1台40型环戊烷高压发泡机,本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7***.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8万元。技术改造后,项目产品产量、员工数量等均保持不变。
项目主要设备有:C5H2-100-F11L11型环戊烷100#双***系统高压发泡机2台、C5H100-G2F11L11型环戊烷100#双***系统高压发泡机2台、C5H40-F11L11型环戊烷40#单***系统高压发泡机1台、更新1个35m³环戊烷储罐、更新1个40#环戊烷静态预混。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2014年3月18日通过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乐环复〔2014〕8号)。
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产生。
项目发泡工序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已加强了车间通排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已制定应急预案,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落实了相关应急措施。
三、检测结果
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时生产负荷达75%以上。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发泡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监测结果详见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三水)环境监测Y字(2015)TR1504017-002)。本项目不设排污口。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固体废物需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尽量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四)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每季度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
(五)生产(运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平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邮政编码:528137)
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 真:0757-8765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