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华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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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华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华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南区112号 |
环评机构 | 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国家火炬计划佛山电子电器产业基地”南区112号(地理坐标为23°01′20.61″,东经112°86′38.49″)进行扩建。扩建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扩建项目内容为新增表面处理、喷粉和搪瓷生产线,年产烤炉60万套、暖炉20万套和壁炉工具10万套;租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莘村机械城汇银路10号之四厂房作为仓库。扩建项目员工人数为3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一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表面处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表面处理包括除锈、除油、中和、防锈、磷化和水洗工序。水洗池清洗水定期进行更换,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597-2015)表2 中的珠三角排放限值后80%水量回用于生产,20%排放入莘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莘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扩建项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金属颗粒物、焊接烟尘、酸雾、搪瓷线和喷粉线粉尘、有机废气以及燃料废气。 搪瓷线和喷粉线粉尘经滤筒回收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回收的粉尘循环再用。该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固化炉和烘干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料废气经收集引至高空排放,其中SO2、烟尘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表2中其他窑炉及表4中二级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工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烘干室排放限值。 金属颗粒物、焊接烟尘和酸雾为无组织排放废气。机加工过程和焊接工序分别产生少量的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金属表面处理的除锈剂通过添加抑制剂减少酸雾的产生。车间内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定时进行清扫,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确保颗粒物和除锈酸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合理布局厂内设备,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并严格限制工作时间,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边角料交回收公司回收处理。表面处理原料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在厂内暂存时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表面处理池废渣及污泥属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乱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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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