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广东丰诚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广东丰诚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我局依法对《广东丰诚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佛明环审〔2020〕96号。
在环评文件质量检查过程中,我局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较大编制质量问题,大气评价范围内遗漏敏感目标“恒大山湖郡”,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丰诚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佛明环审〔2020〕96号)。自本公告之日起,佛明环审〔2020〕96号作废。
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