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高明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
现将市安监局《转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佛安监〔2016〕19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认真开展金属冶炼企业调查摸底工作,要对照《目录》,对辖区金属冶炼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建立监管台账,确保所有金属冶炼企业均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将新《安全生产法》有关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和《目录》传达到每一家金属冶炼企业。
三、要进一步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四、认真填写好《佛山市高明区金属冶炼企业调查表》(见***),于2016年3月2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区局综合监督协调科。
联系人:廖荣妍,联系电话:88219966。
***: 1.佛山市高明区金属冶炼企业调查表
2.佛山市安全监管局转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3.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
***:
15***2:佛安监[2016]19号佛山市安全监管局转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