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公告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佛山市高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等规定,我局决定增设卫生所(室)2家。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集中受理时间(2013年1月14日——1月18日),到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若本次集中受理时间内申请人不足,余下增设医疗机构的名额将顺延至下一年度(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具体事宜见***
附表1
增设卫生所(室)分布表
镇(街道) | 数量 | 备注 |
荷城街道 | 1 | 选址在荷城街道照明社区居委会辖区内 |
明城镇 | 1 | 选址在明城镇崇步村委会辖区内 |
合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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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申请人基本条件及提供资料基本要求
1、每一申请者只能申请设置一个医疗机构;
2、申请设置卫生所(室)的个人,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应的中医或临床类别同一专业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5、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6、医疗机构选址合理;
7、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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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室)基本标准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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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提交材料指南
提供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可在高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医疗卫生”版块,网址是:http://wsj.gaoming.gov.cn/bszn/)。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固定资金+流动资金);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申请人(单位)的基本资料
(1)简历;
(2)身份证(附申请人的签名字样)、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等);
(4)近半年内在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5)执业医护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护师执业证书及从事临床工作的证明材料。
4.资信证明
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
5.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复印件。
6.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科室分布图)。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注:所提交的材料须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三份,证件原件在交材料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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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程序
设置规划、分布及设置标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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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窗口)索取指南及申请表格(可在“高明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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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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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进行资料审核,受理,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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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估小组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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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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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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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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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提交登记注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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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审核注册材料及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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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各项要求的予以登记注册,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