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高明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佛安办明电〔2015〕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将《目录》、《指南》印发到所有业务相关的监管人员和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并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依法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粉尘爆炸的防御能力,严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我区工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危害治理和粉尘作业及使用场所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目录和指南,再次科学严谨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调查,确保相关企业信息全面、准确,建立健全 “一区(镇(街道)、部门)一册”、“一企一档”、“一问题一对策”等安全管理档案,并在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即“智能安监”)内动态更新。各镇(街道)要对辖区粉尘涉爆企业调查建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按照《佛山市高明区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附表1)、《佛山市高明区粉尘涉爆企业分类统计表》(附表2)、《佛山市高明区粉尘作业场所检查情况汇总表》(表3)的格式,填写相关表格(电子版),于2015年10月14日前报送区安委办OA平台。
联系人:廖荣妍,联系电话:88219966。
***:1、《市安委办转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2015
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
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佛安办明电〔2015〕
159号)。
2、附表1——附表3。
3、关于转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2015版)》
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
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5〕92
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
85 附表1-附表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