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一)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 二) 法制和宣传股( 审批服务股)。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研究,审核区交通运输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 检查、调研和普法宣传;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检查和评议考 核工作;承担有关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 他诉讼工作;承担信访、政务公开、行政投诉的处理回复; 承担办理区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统筹局意识 形态工作;负责局宣传、舆情管理及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 三) 交通规划股。拟订全区道路交通建设行业政策、投融资政策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参与拟订综合交通发展体系规划及公路、轨道、客货运站场、城市道路建设发展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交通 发展战略的其他规划工作;负责编制水运业发展规划、港口码头总体规划和港口岸线布局; 负责港口岸线的审查和项目立项审查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含公路、客货运站场、城 市道路、轨道交通) 的计划编报工作(不含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专项计划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含公路、客货运站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的立项前置审批协调工作; 拟订我区交通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 四) 交通建设股。履行交通建设( 公路、水运工程, 下同)市场管理职责,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 责对进入我区交通建设市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审批、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区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与管 理;负责交通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协调; 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公路养护、公路收费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
( 五) 城市道路股。贯彻执行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承担城市道路建设、养护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以及相关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协调;配合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开展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对城市道路、城市桥梁、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与维护管理工作。
(六)客运管理股。贯彻执行道路、水路客运及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道路、水路客运及城 市轨道交通运营行业管理;负责对道路、水路客运相关业务实 施行政许可和监管;负责编制道路和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小汽车)的发展规划,参与道路客运站场(点)的规 划布局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以及春运期间全区道路及 轨道客运及出租车运力保障;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线 路的调控管理;会同开展道路、水路及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汽车客运站行业的信息化等工作。负责乡镇渡口设立许可 的初审;协调、监督、检查渡口管理工作。
(七)港航和道路货运股。贯彻执行道路、水路、港口、 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对道路、水路、港口、轨道交通货物运输实施行业管理,对道路、水路、港口货物运输相关业务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管, 协助做好货运站场的规划布局工作,参与港口规划的研究与拟订; 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以及春运期间危险品运输、指令性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负责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日常监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 八) 应急管理股( 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协调落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负责行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负责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运作,做好交通战备和交通抢险的相关工作; 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和本地区交通运输保障计划,负责本地区国防运力动员;在紧急情况下征用地方运力,组织交通保障队伍,在本地区的军事行动和防灾抢险中组织紧急客货运输和疏导工作;拟订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的指令;贯彻执行区“三防” 指挥部下达的救灾任务和落实好平时防范工作。
( 九) 路政管理股。负责所辖范围内国道、省道、地方公路实施路政管理,依法办理路政许可,纠正违反路政管理法规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设施完整。指导监督各 镇(街道)开展城市道路、乡道、村道路政许可审批和管理 工作。
( 十) 工程质量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运、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工程质量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区公路水运、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年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公路水运、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申诉, 组织工程质量仲裁;定期分析、公布工程质量信息。
(十一)轨道交通股。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性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指导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负责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批工作,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和施工图备案工作。组织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模式,根据区政府授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招标工作。协调区级统筹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推进中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工作。监督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开通前试运营和正式运营前的安 全评估工作。负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科技应用、推广和 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与城市公交支付方式的互联互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