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镇地质灾害整治工程(一期)补充通知(1)
里水镇地质灾害整治工程(一期)
招标补充通知(1)
各投标单位:
本“补充通知(1)”为对里水镇地质灾害整治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现对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作如下修改:
原来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造价的20%;工程按进度至60%时,付至合同总造价的50%;工程竣工初检合格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核结算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5%,余下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质量验收合格后满1年10天内认为无质量遗留问题结清余款。收款时中标人必须出具有效***,有效***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招标人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招标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更改为: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正式进场后,工程进度完成3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10%;工程进度完成5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30%;工程进度完成8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竣工初检合格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核结算后付至结算造价的95%,余下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质量验收合格后满1年10天内认为无质量遗留问题结清余款。收款时中标人必须出具有效***,有效***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招标人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招标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招标人(章):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路桥梁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章):佛山市南海区华南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单位(章):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日 期: 2011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