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9692号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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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江渊: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江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9692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2900.8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498.47元按每日欠缴费用的1‰计算,暂计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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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1:39: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