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3320号案原告刘杰劲与被告左瑞仪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左瑞仪:
本院受理原告刘杰劲与被告左瑞仪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5民初332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一、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生育的儿子刘政禧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二、被告向原告返其在怀孕刘政禧期间的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理开销共计3万元;三、被告返还原告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刘政禧的抚养费122000元;四、被告支付婚生儿子刘峻禧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的抚养费34500元;五、被告自2020年2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婚生儿子刘峻禧抚养费1500元,直至刘峻禧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六、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万元;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晓霞、人民陪审员曾春前、吴新月组成,审判长由刘晓霞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