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金用与被告莫德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605民初28247号
莫德绍:
本院受理原告蒋金用与被告莫德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8247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劳务费23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珈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文格、陈燕香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院定于2020年02月20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