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9384号原告蒙中雄诉被告梁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家杰: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9384号原告蒙中雄诉被告梁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9384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427537.30元;2.被告支付以294690元为本金从2016年8月22日起按月息1.5%计至全部支付之日止,从起诉之日起以132847.30元为本金至全部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618***.38元;上述两项合计589401.6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赵芸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02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