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停车楼用地(第一期)土地租赁项目竞投公告的修改公告
本项目于2017年2月21日发出《综合停车楼用地(第一期)土地租赁项目竞投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因故对原公告的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一、原公告第一条第(十一)款“其它情况说明”中的第5点原为:
“5、停车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如停车楼符合大沥镇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竞得人与出租人双方现场确认停车位的数量(顶层楼面车位如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则计算在补贴范围内),由竞得人向大沥镇政府申请补贴每个车位30000元。停车位数量确认标准:
(1)每个停车位面积不少于13.25平方米、长度不小于5.3米、宽度不小于2.5米;
(2)停车位地面至底板高度不少于2.8米。
注:如停车位不符合上述标准,则不计算在补贴范围内。”
现修改为:
“5、停车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如停车楼符合大沥镇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竞得人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停车位的数量,由竞得人向大沥镇政府申请补贴每个车位30000元。停车位数量确认标准:
(1)每个停车位面积不少于13.25平方米、长度不小于5.3米、宽度不小于2.5米;
(2)停车位地面至底板高度不少于2.8米。
注:如个别停车位不符合上述(1)和(2)所要求标准,但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并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准(或确认)的,可计算在补贴范围内。否则,不计算在补贴范围内。”
二、原公告第一条第(十一)款“其它情况说明”中的第7点原为:
“7、停车楼运营要求
(1)为保证停车楼合理的经济效益,竞得人须保证对外进行长租的停车位不超过总车位的40%,其余车位对外进行日常出租使用,以保证附近居民以及商业的日常使用。
(2)停车楼投入运营后,竞得人可参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的文件要求进行经营,但每个车位的租金必须按照相关部门制订的标准收取。”
现修改为:
“7、停车楼运营要求
(1)为保证停车楼合理的经济效益,竞得人须保证对外进行长租的停车位不超过总车位的40%,其余车位对外进行日常出租使用,以保证附近居民以及商业的日常使用。
(2)停车楼投入运营后,竞得人可参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的文件要求进行经营,但每个车位的租金必须按照相关部门制订的标准收取。
(3)停车楼运营期间,竞得人须自觉接受出租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原公告第一条第(十一)款“其它情况说明”中的第6点的第(2)项关于地块一的开发建设要求原为:
“地块一:竞得人必须在“桥边黄”地块的南面建设围墙,在北面按原河涌建设挡土墙,扩宽土地出入口,并且确保地块完整性(具体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以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图纸为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现修改为:
“地块一:竞得人必须在竞得人必须在“桥边黄”地块的南面建设围墙,在北面按原河涌建设挡土墙,扩宽土地出入口,并且确保地块完整性(具体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以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图纸为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四、原公告中与上述相关的内容不一致的,根据本修改公告做相应修改。本修改公告作为本项目竞价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价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五、联系方式
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地址:大沥振兴路54号之四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
出租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世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551236
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319790、8630010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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