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0479号原告麦建平诉被告梁建雄陈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炜: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0479号原告麦建平诉被告梁建雄、陈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047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连带共同归还借款980000元给原告;2.两被告连带共同支付利息170761.***元给原告(以980000元为本金按商业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计算,从2016年6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3日已逾期1060天)(980000元×6%÷365天×1060天=170761.***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