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指引(第三版)
一、补贴对象及申领条件
我区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营业执照的派驻机构等非企业主体)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行业协会等)免费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可申请适岗培训补贴。申领条件如下: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已通过备案审核,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通过考核评估达到计划要求。
(二)正常经营且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符合申领补贴参训职工条件:
1.培训备案前,参训职工已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其中,属劳务派遣员工,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且培训期在派遣合同约定期限内。
2.申请补贴时,参训职工仍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或在岗劳务派遣人员;已退休或离职的,不予计发补贴。
(四)企业开展转岗培训,需提供参训职工转岗证明。
(五)职工培训内容必须与岗位相匹配。
(六)企业委托机构培训的,需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明确权责关系。受委托机构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资质。
(七)受影响企业开展受影响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已申领受影响企业培训补助的,不能再申领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适岗培训,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自然年度)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二)课时计算方法:线上培训视频长度总分钟数/45分钟,向下取其整数作为补贴课时数。线下培训每满45分钟算1课时,不满45分钟,不计入课时。
三、申领期限
在备案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
四、申领流程
(一)培训开班备案
1.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前至少5个工作日,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录入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培训学员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至“***信息栏”(***要求如下),向企业所在镇街人社分局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适岗培训:
(1)培训大纲(企业盖章扫描件,***1)和培训计划(***2)。
(2)佛山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学员名册(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扫描盖章版,***3)。
(3)企业承诺书(企业盖章扫描件,***4)。
(4)如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上传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模板见***5)、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登记公示材料(原件扫描件)。
(5)如开展线上培训的,需提交《佛山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6)。
(6)企业营业执照。
(7)参训职工备案前一个月在本企业参保凭证或有效工资发放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另外提供用工企业与派遣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等内容)。如新入职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无有效工资发放证明的,须提供相应说明。
2.职工参训内容必须与岗位技能相匹配,培训岗位(工种)原则上以2015年版职业大典公布的工种为准。技能理论知识、实操课程(包括线上实训)、通用职业素质归类填写,通用职业素质(安全生产、健康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不超过总课时30%。企业一次备案(每职工)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0课时。适岗培训属技能培训范畴,不得将员工学历提升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备案范围。
3.企业应按不同工种(岗位)分别备案,需按计划开展培训,开班备案一经审核通过,不得调换参训职工。
(二)实施培训
1.企业应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参训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或协议、培训期间内有效工资发放证明或参保证明、学员培训记录材料(含线上培训数据或线下培训全程影像、签到表)、线下授课教师名册及手机号码、委托培训协议或合同、培训成绩或培训效果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建立培训台账,保存3年以上,以备核查。人社部门对培训组织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作为补贴重要依据。
2.企业开展线上培训的,原则上优先推荐部、省厅推荐的平台或者企业自有完善平台。平台需经国家正规备案,有ICP备案号,同时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登录、学习,课程管理,过程监管(随机打卡、不支持快进操作等),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后台监管等功能,确保学习过程数据可查询、可追溯,实现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全过程***管理。原则上,线上适岗培训平台如不具备以上全部功能,则不予备案。
3.企业完成培训后,应组织参训员工开展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经考核评估合格的,方可计发补贴。
(三)登记培训结果
企业在培训结束并完成考核评估后,登陆“省系统”在“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备案——登记培训结果”填报学员实际完成培训课时(企业按培训计划实际完成的课时数)、培训效果(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和职工身份认定信息(是否在职)。
(四)补贴申请
企业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且在备案通过后的6个月内,登陆“省系统”,填报补贴申领所需信息,并上传相关***(***要求如下),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需上传***包括:
1.培训合格认定证明(企业盖章扫描件,***7)。
2.《适岗培训线上培训学习数据统计表》或《适岗培训线下培训学习数据统计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扫描盖章版,***8)。
3.线上培训的,需提交参训职工在线学习记录凭证(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账号、培训课程名称、课程学习开始时间、课程学习结束时间、总学习时长(分钟))。企业利用自建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培训数据资料由企业盖章确认;企业委托第三方平台开展培训的,培训数据资料由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双方盖章确认。
4.线下培训的,需提交参训人员出勤签到表(企业盖章扫描件,***9)、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书或其他授课资质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5.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6.对于本企业职工:需上传截至申请所在月参训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参保凭证或有效的工资发放凭证(含括培训期,盖章扫描件)。
7.对于派遣人员:需上传截至申请所在月参训派遣人员在本企业或派遣公司连续参保凭证或有效的工资发放凭证(含括培训期,盖章扫描件)。
8.对于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需上传截至申请所在月参训员工连续参保凭证或家政企业直接支付、代发工资凭证(含括培训期,盖章扫描件)。
五、其他
(一)上传***必须已材料名字命名后上传(如:承诺书扫描件,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等)。
(二)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系统填报信息中,有红色*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如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四)通过备案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培训计划起止日期和培训内容有序开展培训,对确实无法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的,请及时与备案人社分局联系处理。
(五)对发现以下情形的,不予发放补贴:
1.备案的培训平台功能不合规、与《佛山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填报功能不一致或提供的培训过程记录等不符合要求的;
2.参训职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该参训职工不计发补贴);
3.职工本人未参加培训,由他人代为参加培训的;
4.未在培训计划截止时间前完成培训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
7.其他按规定不予补贴情形。
(六)企业向人社部门申领各类补贴,应实事求是,符合企业的真实意愿,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各项补贴。以欺骗手段获取补贴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能申请人社部门的各类补贴,并按照《广东省实施
(七)本办事指引印发前未提交备案或已通过培训备案但未通过补贴申请审核的企业按本指引要求填报补贴申请所需相关信息。
六、各分局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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