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落实2017年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分工表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7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97号)要求,为推动我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禅城区落实2017年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7月、10月、次年1月上旬向区环委办报送环保民生实事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环委办反映(联系电话:82553538)。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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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落实2017年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分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进度目标 | 责任单位 |
一、大气污染防治(6项) | ||||
1 |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煤质 | 贯彻落实《佛山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实施控制措施,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 按上级下达的目标,完成年度控制任务。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统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 | 扩大划定的禁燃区内高污染设施淘汰工作 |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扩大划定的高污染禁燃区内高污染设施的淘汰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工作。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3 | 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 | 完成5家企业的VOCs治理工作。 | 完成治理任务,并加强核查,巩固整治成效。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4 | 实行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制 | 1.提标改造,对19家陶瓷企业在采用定额达标法对建筑陶瓷行业核定排污量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收严为100毫克/立方米。 2.采用定额达标法按月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3项污染物指标进行实际排放总量核定。 | 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5 | 柴油、生物质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2017年年底前完成50%在用4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用柴油锅炉、50%生物质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2017年12月31日前。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6 | 遏制扬尘污染 |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化监控点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降尘机械车辆(设备),保持道路清洁,防治扬尘污染。 | 2017年全年开展。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区城管办、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公用事业)、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二、水环境整治(7项) | ||||
7 | 排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纳污涌现状情况,落实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 制定一厂一策,认真排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纳污涌现状情况,明确纳污范围,找出管网存在的错接、漏接、破损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认真分析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系统完整性,找出建设缺口和短板,配套管网建设计划要细化、对应到每一个厂,各污水处理厂的一、二、三级管网要整体规划,同期实施。 | 2017年底前完成。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8 | 禅城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差提升 | 进一步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全年完成管网建设(含新增和改造或新接通水)60公里,确保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差达到以下目标:1.对辖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差进行逐月统计,COD、氨氮月平均进出水浓度差达到130毫克/升和13毫克/升以上的厂数量达到5间及以上(其中含东鄱污水处理厂),且达到上述浓度差要求的处理水量占总处理量的70%以上。2.满足第1点要求的全年达标月数不少于6个月且无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达标的情况。 | 2017年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差达到目标要求。东鄱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差达到目标要求。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9 | 禅城区5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提标改造工作。 | 2017年底完成提标改造。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10 | 鄱阳环村涌整治 | 实施消除黑臭工程措施,改善水质。 | 2017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 | 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
11 | 禅城区6条第一批“一河一策”河涌整治项目 | 巩固整治工程效果。 | 2017年底主要指标基本稳定达到V类水标准。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12 | 禅城区16条第二批“一河一策”河涌整治项目 | 开展“一河一策”整治,实施截污、活化、生态修复、清淤、岸线整理绿化、河面保洁等工程措施。 | 2017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氨氮<4毫克/升,总磷<0.6毫克/升,其他指标基本达到V类水),涉及市控考核断面的河涌水质目标按照考核要求执行。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13 | 禅城区村级工业区整治 | 按要求编制“一村一策”,完成9个行政村的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工作。 | 2017年底前完成。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三、固体废物管理(2项) | ||||
14 | 禅城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 建立全区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理系统。 | 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始建设实施阶段。 |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用事业)、区公资办、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南庄镇政府 |
15 | 编写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编写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第二季度完成编写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四、环境管理(12项) | ||||
16 |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实施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体系,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第一季度,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完成对2016年各区、有关部门考核,并部署2017年度指标工作计划;第二季度起,根据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重点工程,确保完成约束性指标任务。 | 区环境保护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水务)、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统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渔业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公用),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17 |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工作 | 结合国家改革总体思路,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 | 使用国家统一平台,2017年上半年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并逐步开展水十条、气十条有关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18 | 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 配合市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对现有企业实施自愿有偿使用;对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指标实施交易。 | 第一季度出台制度体系;第二季度开始,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对现有企业实施有偿使用,并对新、改、扩建新增排污指标实施交易。 | 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统计)、区财政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19 | 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预警与监控体系(二期) | 根据实际情况,在国控点位上风向安装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并联网,在线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和PM2.5六项污染物浓度和气象五参数等。微型站具体数量由各区自行研究确定。 | 2017年9月30日前。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 | 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未按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建设项目,一律要求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将其列入2017年执法工作中,监督落实到位。新发现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理。 | 2017年全年开展。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1 | 电力行业“超洁净排放”改造后续监管 | 加强对电力行业“超洁净排放”改造完成后的日常抽查和监管。 | 2017年全年开展。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2 | 锅炉淘汰整治后续监管 | 加强对在用锅炉日常抽查和监管,严肃查处企业偷排、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 2017年全年开展。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3 | 加强对已淘汰锅炉的后续监管。 | 2017年全年开展。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24 | 发布环保信息 |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区环保部门定期公布环保工作动态、环保执法情况等情况。 | 2017年全年开展。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5 |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 按照规定对相关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并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实行信用约束联动机制。 | 2017年全年开展。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6 |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并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区环保部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如实公开环境信息。 | 市环境保护局按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于4月底前通过局网站公布;区环保部门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内容、方式及时限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并于8月底前收集、汇总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7 | 开展环境违法有奖举报,畅通环境违法举报渠道 | 根据《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激励公众参与热情,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部门对《奖励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对被举报企业迅速查处,对查实的有效有奖举报人落实奖励。 | 2017年全年开展。 | 区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注:责任单位里涉及多个单位的,排第一位的为主要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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