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非住宅招租房屋一览表
佛山市禅城区直管非住宅公房公开招租须知
为使佛山市禅城区直管非住宅公房的租赁能更好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委托佛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承办佛山市禅城区直管非住宅公房公开招租工作。现将有关招租注意事宜公布如下:
一、本须知作为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出租直管非住宅公房的要约,意向承租者必须遵守
二、申请人必须具备条件
(一)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没有租用直管公房的欠租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本人办理租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四)申请人为法人的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提交法人委托书原件;
(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
三、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要求
(一)经营执照持有人应是承租人,承租人承租直管非住宅公房只能按有关规定作合法经营用房,不能转租直管公房。租用期间必须遵守双方共同签订的《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则作为违约处理,违约人以后不得再租用直管公房。
(二)必须按照规定的房屋使用范围和使用性质使用直管公房,不能擅自改变,否则属于承租人违约。
(三)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
(四)承租人签定《直管公房租赁合同》3个月内,应向房屋所属房管所提交营业执照或年检材料复印件以确认经营行为是否有效和确认是否有转租行为,否则,从第四个月起按《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约定终止租赁关系。承租人必须承担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和承担一切经营费用的损失。
四、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一)工整填写的承租直管房(非住宅)意向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三)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办理的出具法人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本年度年审的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承租者到公开招租房屋所属房管所由房管所工作人员带领到物业现场察看。房屋招租信息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告栏公告的资料为准。
(二)意向承租人必须到现场看意向承租用房,在每月的10日14:30(遇节假日和特殊情况顺延)到房屋所属房管所集中,由房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到现场看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另外时间看房的,需要提前向房管所预约,在征得房管所同意后,才能安排人员看房。
(三)看房后,按照第二和第四款要求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按金并领取规定表格,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投放到设立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申请承租非住宅直管房资料投放箱内,工作人员一律不能收取当事人的申请资料。
(四)每月15日前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凭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意向承租人缴纳人民币伍佰元整领取《意向书》和专用信封;每月15日(遇节假日和特殊情况顺延)14:00停止接受租赁申请材料投放,15:00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当众开启投放箱,公开各申请人的报价并由有关评审工作人员对照招租条件对全部的承租文件进行资格审核,申请人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以便中标后核对。经审核承租资格,没有异议的,当场以报价最高者为第一承租人(报价需高于起租价),其他高于起租价的为顺序承租论后人。当第一承租人7个工作日之内不到房管所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的,作放弃承租权处理,由第二承租轮候人为承租人,以此类推。当所有承租轮候人都放弃租赁时,重新招租。租赁房屋面积超过1000㎡以上或因特殊情况租赁期超过5年以上的还须履行报批手续;报价最高者为两人以上相同条件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租人;或经评审小组同意,现场由两位或以上最高报价意向者就上述房屋进行新一轮填表竞价(注意:填写的报价不得低于上一次的报价),由评审小组再公读意向承租人的报价。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凭房管所通知及收据退回人民币伍佰元整。
(五)申请承租者(单位)只能对一个非住宅直管房投一个标,否则当废标处理。
(六)招租结果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
六、废标与无故放弃
(一)开标当天,投标人必须本人亲自到投标现场,不到现场的作废标,投标租赁保证金可凭收据退回人民币伍佰元整;
(二)所有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作废标,投标租赁保证金可凭收据退回人民币伍佰元整;
(三)中标人7个工作日之内不到房管所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的视作无故放弃,投标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人民币伍佰元整;
附:佛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祖庙路百花广场十九楼27-28号办公室(电话:83201086)
各房管所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如下:
升平所:82321835 祖庙所:82284686 普君所:83128281
永安所:82321879 同济所:83128296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