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投诉同行商家被判赔5万元
一淘宝商家黄某发现遭到同行李某恶意投诉后,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昨日(13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李某行为构成不当竞争,需赔偿黄某损失5万元。
黄某介绍,他的淘宝店主要售卖丝巾、丝带等物品。在2016年4月起至2017年5月期间,他在登录淘宝店时,先后收到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发送的,由李某发起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共计9次,在这些投诉中,李某提供了两份著作权权利凭证。
为此,黄某进行了申诉,其中4次申诉取得成功,1次被李某撤回投诉,而另外4次均由于李某投诉成功造成黄某店铺的19款“宝贝”删除下架。
之后,黄某发现,李某也是同行。在另一同行王某的淘宝店铺中,每款“宝贝”的图片留下了李某手机号码。据王某称,其店铺的所卖的产品是从李某那里买的。
黄某表示,李某的投诉是为了获得更为靠前的淘宝网搜索排名,该排名直接关系到店铺、商品在淘宝网的知名度、好评等商誉信息,李某、王某捏造著作权权利凭证,恶意投诉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黄某与被告王某、李某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经查明,黄某售卖的商品得到了版权所有人曹某的授权。而李某在就黄某销售的涉案产品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平台投诉时,变更了权利凭证内容,致使黄某所销售的“宝贝”共19款直接被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删除下架并被扣除信誉分数,损害了竞争对手的经营利益,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指出,李某针对黄某所发起的投诉,在客观上王某也是受益者,但因他人的行为而获利并不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该院认定李某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李某赔偿黄某经济损失5万元。(转载: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