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微文明市民行动暨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司法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禅城区司法局开展“微文明”市民行动暨志愿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创文”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提升“创文”工作水平。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2013年4月23日
禅城区司法局开展“微文明”市民行动暨志愿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工作人员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佛山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微文明”市民行动暨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司办[2013]10号)以及《禅城区文明委关于转发〈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微文明”市民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禅文明委[2013]2号)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市、区两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倡导文明理念,发动大家立足本职岗位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点滴事做起,以“微文明”推动城市“大文明”, 积极参与普及法律知识、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使全体工作人员从点滴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养成良好习惯,培养优秀品德,践行文明行为。
二、活动内容
(一)成立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把开展“微文明”行动和志愿法律服务活动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全区“创文”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活动方案,成立协调小组,在局创文办设立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微文明”行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相关活动信息和工作情况,督促开展“微文明”和志愿法律服务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制订《文明的约定》。以单位或部门为单元,发动大家共同讨论制定《文明的约定》,并在工作和生活中践行“微文明”要求。《文明的约定》的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创文任务变化相应设置。窗口单位主要围绕服务环境整洁舒适、规范服务礼仪、提高服务质量、遵章守诺等方面来制定,提升窗口形象;机关单位围绕带头履行机关干部作用、廉洁自律、务实高效等方面来制定;公共场所围绕遵守文明准则、尊重他人、友好互助等方面来制定,促进公共场所遵守社会公德。
(三)建立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和阵地。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各镇(街道)司法所等单位要组建学雷锋志愿法律服务分队,统一填写《佛山市志愿法律服务队队员登记表》、《佛山市志愿法律服务队队员汇总表》备案。公证处、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窗口单位要建立法律志愿服务咨询台,悬挂服务公约,工作人员要佩戴带有标识的胸卡等,提升窗口形象。
(四)开展“微文明”实践活动。在开展党团、工会、妇女、节日、文体、业务竞赛、先进评比等活动时,要在适当的位置冠以创文LOGO、“微文明”等相关标志,形成“微文明”系列主题活动。同时,要组织本单位人员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学雷锋”、爱心帮扶、志愿服务等各种活动,引导大家从实际生活中践行“微文明”,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优美环境为重点,治理脏乱差,大力开展义务植树、绿化美化志愿服务活动;以优质服务为重点,广泛开展窗口行业规范化志愿服务,为群众提供各种延伸和便民服务;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塑造队伍形象志愿服务。
2.围绕“三关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矫工作人员要突出关爱服刑、在教人员的家属及其未成年人子女和退休老人;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突出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贫困群众,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机关公务员要参加居住地所在和区创建办指定结对的街道、社区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
3.围绕服务发展和社会稳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服务企业经营决策、联营并购、项目论证、资产重组等领域,主动为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工程建设和拆违工程、“三旧”改造等重大项目提供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巩固和创新“律师法律服务村居”、 “法律六进”等志愿法律服务形式,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创建平安禅城”专项法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大家争做政策法规宣传员、群众诉求联系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保障民生服务员和社情民意信息员,在零距离为群众提供法律志愿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4.围绕服务和改善民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依托司法行政机关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技能,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例如在商业等城市人口密集地,在建筑工地、车站地等外来工聚集地,在村居、社区等市民日常生活场所,通过义务法律咨询、免费赠送法律资料、开展法律援助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在法律志愿者服务中让群众得到帮助和实惠。积极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特定的时段、针对特定的对象开展减、免办案经费系列活动,引导律师、公证人员等法律工作者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专业法律帮助。
三、活动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微文明”市民行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列为本单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为开展活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把已有的载体和平台,如机关作风建设、行业活动,各类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法律宣传活动,各类文体、节庆活动等,与“微文明”宣传教育与实践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发动单位内员工和组织内成员自觉践行“微文明”。
(二)要大力营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如会议室、宣传栏、单位网站、职工饭堂、LED屏幕等,开展“微文明”和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制作一批《文明的约定》提示牌。同时,要利用短信、微博、论坛等平台,发送“微文明”宣传短信、图片、短评等,传播“微文明”理念;利用网络、社区(企业)群发短信、社区QQ群等途径广泛宣传《文明的约定》,形成氛围。
(三)要确保活动实际效果。要把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平安禅城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融合、协调推进。制订《文明的约定》时,条款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质内容,避免用口号式的标语。充分利用现代表现形式、传播手段、参与途径,如利用摄影、动漫、短信、微博、小品、辩论、书画,或文明接力、“身边的文明”等多种形式,设计大家可参与、愿参与、爱参与的活动项目,使“微文明”行动成为形式活泼、实施有效的教育活动。同时,要把本单位制定的《文明的约定》作为大家的基本行为准则,作为工作制度进行部署,把“微文明”市民行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机关作风和行风考评,确保上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