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三届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巴中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和巴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办、分级负责、三医联动、统筹推进”原则,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路径,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2017年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分级诊疗格局,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网上阳光采购率达到100%,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控制在30%以内,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控制在25%以内,特需服务占比不超过总医疗服务的1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内容
(一)理顺办医体制机制。政府作为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管主体,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及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院的发展规划、资产管理、章程制定、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薪酬核定等,实现管办分开。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行政管理向监督服务转变,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指导服务。城市公立医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享有自主经营权、自主分配权和用人自主权。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副职推荐、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和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强化理事会、监事会、院务会、职代会职能,医院干部任免、项目实施等重大决策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三)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收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财政投入补偿20%,医院控制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药品实行分类、带量、集中采购和“两票制”,成交价格等于或低于省级中标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可通过与省平台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企业谈判二次议价、组建药品采购联合体与药品生产企业谈判等方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实行省级集中阳光采购,鼓励采购使用国产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院全年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比例不低于50%、35%。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由同级财政补偿。公立医院可通过药房服务社会化方式,推进医药分开,保障患者购药自主选择权。
(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加快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衔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升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医疗创新技术与服务项目及其价格。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按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项目和价格标准执行,明码标价,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按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改革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实行挂账贴息,逐步降低检查价格。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严肃查处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在医保基金预算和基金支出总额控制基础上,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和服务单元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加快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体质辨识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主体作用、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及医疗扶助基金的兜底作用,大力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个人自负费用不超过10%。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超支分担、结余留用。
(六)健全编制人事制度。结合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实行基本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考核招聘。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医师、护理、医技、药师、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占比控制在全院职工总数的10%以内。
(七)健全收入分配制度。结合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行业特点,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机制,通过绩效考核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鼓励城市公立医院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保障其获取合规报酬。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八)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医保、医疗、价格等政策联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保支付和价格调整差别化政策,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促进慢性疾病患者在基层治疗,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逐步减少,市外转诊率控制在10%以内,实现“小病到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对按程序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按程序转诊就医患者,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诊按《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助办法(试行)》(巴府办发〔2016〕42号)执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确保生命通道畅通,保障急重疑难症转诊病人及时入院治疗;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协作联动,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建设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信息化建设费用由财政分级保障;建设“健康巴中”服务平台,整合医药、医保、医疗三方数据资源,实现医疗服务监管、医保结算支付、网上药品采购一体化管理;建设远程医疗系统,鼓励二、三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实行巴中红叶卡加载居民健康卡,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查询、在线支付、在线交流等“互联网+健康”服务。城市公立医院要达到四川省数字化医院水平。
(十)健全绩效考核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健全院长绩效考核和述职制度。对领导班子实行以资产运营、费用控制、成本控制、社会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班子薪酬等挂钩。对职工实行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等挂钩。
(十一)构建和谐医疗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强化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职能,加强医院警务室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医托、医闹、伤医等行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城市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医疗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调整医疗收费价格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6年9月)。在已开展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制定试点方案并按程序报审。
(二)组织实施(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财政投入,建立“7:2:1”补偿机制。
(三)总结评估(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形成评估报告,接受评审验收,出台正式方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政府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出台人事分配、绩效考核、分级诊疗、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加强业务督导。目标督查部门要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
(二)强化规划布局。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严格按《巴中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和《巴中市区域卫生规划》,确定城市公立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项目实施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在建项目通过融资解决下余工程的资金缺口,纳入同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严禁举债实施新的建设项目。
(三)落实投入责任。政府要切实履行办医投入责任,加强城市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保障,建立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补助机制。市、区财政在足额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公共卫生服务(120指挥中心、紧急救治、传染病防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投入基础上,对公立医院科研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发展推广给予专项补助;合理安排公立医院西医药剂和医保经办人员经费补助,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补助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落实对传染病医院、中医院、妇女儿童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锁定并化解公立医院发展形成的历史性债务。城市公立医院购置设备严格按程序报批,并按财政预算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培训,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信息收集,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介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