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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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佛 山 市 人 事 考 评 管 理 办 公 室 佛人考办函[2009]20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37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报名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1、 “网上报名”:2009年5月18日9:00时—6月12日17:00时为网上报名时间。在上述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3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2、 “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9年6月8日至12日。3、 “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相应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二)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考 试 时 间科 目11月14日上午 9:00-11:00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下午 2:00-4:00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11月15日上午 9:00-11:00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下午 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 考试方式(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四、其他(一)考场设置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二)准考证的获取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用A4纸打印准考证。(三)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四)考试用书和考前辅导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指导(培训)工作由广东省地价评估中心负责。联系人:肖婷、刘兴云。联系电话:(020)87607052、139****5520、133****1566。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8号1栋823室。***: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00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 通知抄送:本局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009年5月6日印发(共印8份)***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13日。(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条件: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二、提交材料的要求1.《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和聘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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