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勒索20万元4年后追回市民送锦旗谢法官
记者曾炎鑫 通讯员张文芳 报道:“没想到,太意外了!”陈先生至今仍沉浸在喜悦之中,他想不到4年前被敲诈勒索的20万元全部可以追回来。21日一大早,他便来到高明法院向审理该案的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2009年11月5日,被告人李某坚等人以陈先生砍伐松树没有赔偿的损失为由,到高明区明城镇都卷村后山道路上拦截陈先生,并索要赔偿。但是,陈先生早在2001年6月就已经与都卷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购买松林合同》,并付清了相关款项。陈先生认为已经付清该合同约定的款项,于是拒绝了李某坚等四人的要求。 随后,李某坚等人挖烂了都卷村后山路,以此阻拦运输松树的车辆进出,致使陈先生所砍伐的松树不能正常运输出去,四人还声称要得到赔偿后才允许车辆进出。陈先生迫于无奈,于2009年11月18日与李某坚等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和《合同终止协议》,以自留山补偿款的形式将200000元人民币分两次存入以李某坚、杨某江名字开的私人存折上,四人也在两份协议上签了名。后来,该四人将其中150000元分给了参与阻拦运输松树的人作为补偿款、劳务费、误工费等。 高明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卢军积极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动员被告人想办法将所敲诈款项偿还给被害人,以便取得被害人谅解。经过反复细致的工作,最终四被告人的家属在去年12月26日、12月28日主动到法院将尚欠的15万元(之前退还了5万元)支付给被害人陈先生。 1月21日,陈先生前往法院赠送锦旗时拿着锦旗不停地说:“太感谢法院了,感谢卢法官为我做的工作,我三年前被敲诈勒索的20万元血汗钱终于全部回来了,我简直不敢相信,这么久的钱财还能追回来,所以我感激高明法院,感激卢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