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范本将于10月1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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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佛山日报讯 记者谭顺秋报道:10月1日后,市民要跟旅行社“一日游”,就要改签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目前,我市旅游、工商部门正指导、督促相关旅行社尽早使用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市民之前参加旅行社“一日游”,签订的是国内旅游合同。“一日游”合同则根据一日游的特点对一日游做出必要的规范要求,明确国内旅游“一日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责任划分。
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特别提示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途经地等信息;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如果景点本身包括购物,需向旅游者明示;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旅游者可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还含有过夜免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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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7:33: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