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南区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0〕20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0〕6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07月29日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改);
(7)《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1月9日第3次修正);
(8)《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修正);
二、划定标准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中小河流设计指南(试行)》的规定,河道划界分为有堤防河段、无堤防河段。
三、划定名录
四、相关要求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参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执行(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五﹑其他事项
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原权属不变﹔
联系电话:0754-87787946
特此公告。
***:潮南区部分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成果图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