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大鹏海洋生物产业园等单位进行指导性检查
为推进大鹏新区工业区的规范化建设,切实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安监管〔2018〕136号)的精神,2018年12月13日大鹏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大鹏海洋生物产业园、深圳市振达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指导性检查。
经检查,园区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园区企业安全管理台账不完善,其中涉及高风险企业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场所和产品记录不详细或遗漏;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立不全面,记录中无整改措施,隐患整改前后图片对比,整改负责人签名确认等内容;3、未制定零散工程作业监管制度,未建立相关申报审批档案。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人员要求园区认真对照《深圳市工业园区落实主体责任执法检查清单》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对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管理进行分门别类逐一建档,实现园区作业标准化,制度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