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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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责令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信息员:丘利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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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3:21: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