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改造路段(三个路口)交通监摄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HSCGZB201***6
三、采购项目名称: 国道324线改造路段(三个路口)交通监摄设备改造升级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853619.88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项目对国道莲凤、国道溪南、国道东里等3个路口原有交通信号灯和电警设备进行升级。对电警设备增设逆行、不按道抓拍、过车抓拍等功能单元,对原有终端检测主机的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将电子警察从单一的闯红灯检测系统向“过车记录(卡口)、多种违法捕获、录像监控、交调采集”四位一体的路口综合管控系统转变。对交通信号灯系统进行更换升级和配套基础建设修复。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前期已建的“国道324线澄海九溪桥至莲阳桥路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系统项目”(以下称:前期项目),其中包括国道金鸿、国道金樟、国道东福、国道西尾、国道安澄、国道莲鸿等6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设备安装施工以及系统集成,该项目采用新型电警和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已实现“过车记录(卡口)、多种违法捕获、录像监控、交调采集”四位一体的路口综合管控系统,目前运行良好,管控效果显著。因此,此次国道324线改造升级项目建议采用前期已建项目使用相同系列的设备产品进行改造升级。
2、前期项目建设供应商为汕头市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该公司在道路改造和交通设备升级建设方面有着丰富的大型项目经验,本次项目改造升级拟采用与前期项目同一系列的设备,对综合管控系统数据对接的延续性、对接性和运行稳定性有着系统性的保障。
3、本次项目改造升级拟采用与前期项目同一系列的设备,由前期项目建设供应商进行实施改造升级,能够很大程度上缩短项目周期和降低建设成本,降低因不同设备产品带来的数据对接工程量,有利于综合管控系统的升级和平稳过渡。
综合以上因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直接向汕头市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采购“国道324线改造路段(三个路口)交通监摄设备改造升级项目”。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汕头市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广东省汕头市龙眼南路泰联商厦十八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陈炳生,工作单位:汕头市澄海区公园管理所,职称:工程师。
意见:前期已建的“国道324线澄海九溪桥至莲阳桥路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系统项目”,其中包括国道金鸿、国道金樟、国道东福、国道西尾、国道安澄、国道莲鸿等6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设备安装施工以及系统集成,该项目采用新型电警和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已实现“过车记录(卡口)、多种违法捕获、录像监控、交调采集”四位一体的路口综合管控系统,目前运行良好,管控效果显著。因此,此次国道324线改造升级项目建议采用前期已建项目使用相同系列的设备产品进行改造升级。
2.专家2姓名:张宏彬,工作单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职称:高讲。
意见:“国道324线澄海九溪桥至莲阳桥路段水毁路面修复工程--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系统项目”建设供应商为汕头市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该公司在道路改造和交通设备升级建设方面有着丰富的大型项目经验,本次项目改造升级拟采用与前期项目同一系列的设备,对综合管控系统数据对接的延续性、对接性和运行稳定性有着系统性的保障。
3.专家3姓名:林琳,工作单位:汕头市永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本次项目改造升级拟采用与前期项目同一系列的设备,由前期项目建设供应商进行实施改造升级,能够很大程度上缩短项目周期和降低建设成本,降低因不同设备产品带来的数据对接工程量,有利于综合管控系统的升级和平稳过渡。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综上所述,专家小组认为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便于项目的实施建设,能确保系统升级的平稳过渡。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23日至 2016年12月29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文冠路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8679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三)财政部门: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3***82
发布人: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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