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60401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翔等2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 保护民治水库的建议》收悉。新区高度重视,实行新区领导包案制,组织相关部门就民治水库周边宗地项目违建纠纷与周边居民开展多轮对话,积极协调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级水源保护区的问题
根据201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修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15〕74号)。根据通知内容,民治水库未被纳入水源保护区范围。
另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水务、规划与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和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深圳市的水源保护区由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划定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市人居环境委回复意见,民治水库不属于深圳市政府依法划定的一级水源保护区。
二、关于民治水库功能问题
早期,考虑到民治水库对村级水厂民治水厂供水,市水务局供水相关规划将民治水库功能定位为一级水源。2013年5月,新区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完成民治水厂整合关停工作。根据市水务局回复意见,民治水厂关停后,民治水库主要承担防洪功能,并暂时列入应急备用水源水库。
三、关于民治水库蓝线划定问题
现行《深圳市蓝线规划(2007-2020)》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确定。根据该规划,A803-0506宗地不在民治水库蓝线范围内。
四、关于A803-0506宗地开发建设问题
A803-0506宗地使用权人为深圳市鹏宝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地块已于2013年取得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5000560982号)及《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深发改核准〔2013〕0132号),并于2014年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A-2014-0024 号)。新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地块滢水湾花园项目开展涉水库行政审批工作,切实做好对民治水库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专此函致。
(联系人:李晓华,联系电话:23336683, 159****1996)
深圳市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