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强路绿化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76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16日至6月25日,对富强路绿化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西起富民路,东至红领巾路,全长326米。主要内容是铺装透水砖,种植绿化等景观提升工程。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 〔2013〕731号),工程总计划投资176万元,资金来源为2013年市容环提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招标方式在区住房和建设局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中直接抽签确定,中标单位是深圳市华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 283 651.30元。监理单位是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2月24日开工,同年7月25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612 995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537 074.52元(其中建安费1 388 614.12元),核减75 920.48元,核减率4.7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项目款900 000元,并已支付该工程及相关款项974 031.84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75 920.48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建安费工程量。
六、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75 920.4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75 920.48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537 074.52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