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街道水头沙社区及周边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龙岗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工程,由深龙发改〔2010〕830号文批复项目概算并下达计划总投资273.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231.74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从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B类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项下列支。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设计,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潮阳建筑工程公司。该工程在2010年7月21日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合同价为标底价下浮17%,即1 839 506.33元,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勘察设计工程在2010年5月18日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中标价为13.66万元。该工程于2010年8月24日开工,于2011年4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已经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2 703 593.91元,审定总造价为2 486 318.89元,核减金额217 275.02元,核减率为8.04%(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深水龙岗水务集团公司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190万元,共支付工程款1 518 303.95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增加工程较多,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建安工程造价超中标合同价16.47%。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217 275.02元。多计原因主要如下:
1.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建安工程核减126 831.89元,主要因工程量调整。
2.其他费用核减90 443.13元。工程设计费按合同约定以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为基数计算,核减造价11 210元;工程勘察费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核减13 582元;工程监理费按合同约定计算,核减5 661元;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经财务查实,实际没有发生,核减23 200元;提前竣工奖励费用虽有合同约定条款,但工程相关证据显示工程并没有按期完成,此外,增加工程有建设单位同意延期,所以延期不罚款,亦不能奖励,综上应核减该项费用36 790.13元。
(二)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建安工程结算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16.47%。该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 839 506.33元,结算审定造价为2 142 455.59元,超出合同价302 949.26元,超出率为16.47%。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签证增加工程较多。
(三)违背招投标文件精神签订勘察设计费合同。勘察设计工程在2010年5月18日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中标价为13.66万元,签订的勘察设计费合同价为14.79万元。另外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规定,勘察费按设计费的20%计取,但勘察设计合同签订的条款是勘察费按设计费的30%计取。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工程于2011年4月20日竣工验收,2012年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217 275.0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217 275.02元应扣减,该项目以审定总造价2 486 318.89元进行结算。
(二)对建安工程结算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16.47%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按《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三) 对违背招投标文件精神签订设计勘察费合同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维护工程招标投标的严肃性。
(四)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