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大道改造工程附属沿街立面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4〕14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5月14日至2015年10月10日,对龙翔大道改造工程附属沿街立面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龙城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是对龙翔大道自水官高速龙岗收费站至龙城路沿街立面进行改造,工程内容包括:外墙立面清洗、氟碳漆喷涂,广告牌和防盗网更新,增设灯光夜景工程等。根据区发改局《关于龙翔大道改造工程附属沿街立面改造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0〕1195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为5 054.2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4 473.0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政府按3:7的比例共同投资。
该工程前期阶段(施工招标前)由区建筑工务局负责,施工招标由区建筑工务局及龙城街道办共同完成,施工实施及决算报审均由龙城街道办负责。经《区委领导工作会议纪要》(2009年28号)批准,工程测绘及设计(合同价2 617 250元)由区建筑工务局直接发包给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经区领导批准,工程变更设计(龙城医院段、岁宝百货段、信访大厅段等修改增加工程)(合同价777 900元)由龙城街道办直接发包给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工程施工共分5个标段发包,施工单位分别为深圳粤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金中天集团深港有限公司(工程招投标情况详见附表)。工程于2010年11月开工,2011年12月竣工。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龙城街道办及深圳市轩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为36 108 992.2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32 609 787.92元,核减造价3 499 204.31元,核减率为9.6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龙城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对该工程拨款2 611.9万元(其中:区建筑工务局收到111.9万元,龙城街道办收到2 50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 499 204.31元。主要原因:
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单价偏高,核减建安工程造价1 789 820.08元;
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勘察费22 067.90元、工程设计费(含咨询、测绘)1 382 274.78元、施工图审查费126 373.65元、工程预算编制费68 855.47元、招标代理费4 929.22元、工程监理费104 883.21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1年12月竣工,直至2015年2月, 龙城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 499 204.3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3 499 204.31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32 609 787.9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