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老街片区环境治安综合整治工程—老街消防站及周边配套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29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3月16日,对龙岗街道老街片区环境治安综合整治工程-老街消防站及周边配套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龙岗街道老街片区环境治安综合整治工程-老街消防站及周边配套改造工程由深龙发改〔2009〕1168号文计划立项,计划总投资469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等。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
该项目在区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344.44万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0年10月10日开工,2011年1月10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为4 693 614.77元,审计审定造价为4 2*** 232.86元(其中建安费3 897 786.78元),核减造价429 381.91元,核减率9.1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龙岗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7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29 381.91元。主要核减原因为建安工程费核减338 527.99元;招标代理费核减3 389.42元;设计费核减53 800元;勘察测量费核减29 500元;施工图审查费核减4 1***.50元。
(二)该项目设计单位不具备设计资质。
1.该项目设计中标单位为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和深圳市道合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经核查,深圳市道合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不具备设计资质,该司承接该项目设计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规定。
2.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过程中把关不严,将设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深圳市道合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79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1月竣工验收完毕,2014年8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29 381.9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429 381.91元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4 2*** 232.8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该项目设计单位不具备设计资质的问题。由我局移交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