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应急办(民防办)关于龙岗区人防工程报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防工程报建工作,根据深圳市行政权责清单,我办对龙岗区人防工程报建的有关事项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报建表格更替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深圳市龙岗区人防工程报建申请表》和《人防工程防护功能设计审查登记表》,启用《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1)、《深圳市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登记表》(***2)和《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3),其中自建和免建项目方案报建阶段填写《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申请易地建设项目方案报建阶段填写《深圳市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登记表》,自建项目报审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填写《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我办将在行政服务大厅、办事指南手册、区政府网站和人防工程科办公地点公告宣传表格替换事宜。在过渡期期间如因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及时获知该信息在报建时仍提交《深圳市龙岗区人防工程报建申请表》的,先予以受理、告知对方使用的新表格并请对方重新填写后在2个自然日内以当面或邮寄快递的方式报送我办。过渡期结束后,只对新启用的表格收文。
二、方案报建审查阶段注意事项
该阶段涉及的表格为《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和《深圳市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登记表》,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报建申请表格,并注意如下事项:
(一)工程项目名称中应标注地块编号或宗地号。
(二)项目名称应与《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深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中的一致,如有不同须标注为“暂定名”或提供《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三)如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为2个及以上的,在盖章栏中均须盖章。
(四)表中的层数、栋数应与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一致。
(五)基础埋置深度为建筑物首层地坪(±0.000米)到桩基承台或独立基础顶面的深度。
(六)表中建筑面积填写要求如下:
1、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含核增)=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2、地面以上建筑面积=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3、首层建筑面积=首层的地上规定建筑面积+首层的核增建筑面积;
4、地下总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以上“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和“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等建筑容量名词的解释以《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5)为准。
(七)项目应建人防面积计算
1、新建基础埋深小于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不低于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修建符合人民防空规范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或者防空工程;其应建人防面积按本文“三、(六)、2”的地面以上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基础计算。
2、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超过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符合人民防空规范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或者防空工程;其应建人防面积按本文“三、(六)、3”的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八)报建时提交的建筑物建筑面积明细列表,应包括建筑物每栋、每座各层(地上、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功能、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核增建筑面积、核减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并分开表述。表中数据应与《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深圳市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登记表》、项目设计方案和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相关批复的数据一致。
(九)报建项目的设计经济技术指标、层数的认定、功能、基础埋深等发生变化,重新到我办办理人防工程报建变更手续后,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重报我办审查。
三、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注意事项
该阶段涉及的表格为《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报建申请表格,并注意如下事项:
(一)工程项目名称应与征询单及设计图纸上的名称相一致。
(二)如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为2个及以上的,在盖章栏中均须盖章。
(三)人防工程设计面积不得小于征询单上的应建人防工程面积。
(四)人防工程的设计防护等级和防化等级应按征询单的要求设计。
(五)人防工程使用面积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六)人防工程掩蔽面积的计算方法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为准,其值应达到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70%以上。
(七)如初步设计审查不通过,应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并重报我办审查。
在执行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1: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docx
***2:深圳市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登记表.docx
***3: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docx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联系人:张工 刘工 联系方式:89594318 8959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