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西五联社区道路及交通设施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22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8月7日至11月7日,对龙岗区龙西、五联社区道路及交通设施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交通运输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龙西、五联社区。工程内容为更新富民路、连心路等道路标线及齐心路学校附近人行横道线,并新增部分路名牌。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2012〕875号),本项目计划投资11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交通综治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为龙岗交通运输局。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中标单位是深圳市金光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595 684.00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6月3日开工,2013年8月1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成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613 396.6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594 659.09元(其中建安费518 953.25元),核减18 737.51元,核减率3.0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龙岗交通运输局提供资料查证,截至审计,龙岗交通运输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53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8 737.51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其它费。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8月1日竣工验收,2014年6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8 737.5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8 737.51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594 659.0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