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岗区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达标标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区和谐稳定召开,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统一布置,我局会同区安监局制定了《龙岗区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达标标准》,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龙岗区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组,考核组成员由区建设局(住宅局)、安监局、龙岗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二、申报条件
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龙岗区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达标标准》对服务项目进行自检完善,认为符合标杆小区和达标小区标准的,可于2011年10月31日前向我局申请参评。
三、考核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对照《龙岗区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达标标准》的评估内容,针对小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规范从业人员生产行为、完善各类检查、巡查记录档案等安全基础管理;安保、消防、车辆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及维护养护、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安全、消防现场管理等情况,对参评标杆小区及达标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并对未参评标杆小区及达标小区的项目进行抽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达到标杆小区及达标小区标准的住宅小区,我局将报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其予以表彰通报,并授予奖牌及证书。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达标的住宅小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龙岗区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达标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程茂南,电话:2891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