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 项目编号: 440****0170160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招标项目名称: 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项目编号: 4403***********01
工程类型: 咨询服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 否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交易地点: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0年03月30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20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10日18: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15日18: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无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署 经办人: 罗术梓
办公电话: 188****1134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经办人: 陈敏萍
办公电话: 27757390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4403***********01001
标段名称: 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04-20 18:00
工程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东南侧、龙井二路东北侧
招标部分估价: 7260.72 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多于两家,牵头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 )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 票决抽签
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1+N模式,即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1)+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N)的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计划统筹及总体管理、报建报批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BIM管理、施工管理、投资(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档案信息管理以及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2、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 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后续服务管理以及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1)和(2)两项资质: (1)国家发改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证书(建筑),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 甲 )级( 建筑 )专业资信或甲级综合资信,且公司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须截图证明)。 (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 )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多于两家,牵头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 )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且取得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例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须有近5年内(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竣工的医院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经验,须提供有效任职证明文件。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 ( 房屋建筑 )工程, (3)设计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 建筑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相应的设计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4)造价及合同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5)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管理负责人、造价合同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行为须满足《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至少一项近5年内(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在建或竣工的1100床以上(或者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医院建设项目的 1、全过程咨询服务(含施工阶段监理)或2、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施工阶段)的业绩经验。 若为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两家单位其中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须具有近5年内完成的(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在建或竣工的1100床以上(或者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业绩经验,另一家具备工程监理资格的须具有近5年内完成的(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在建或竣工的1100床以上(或者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医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业绩经验。
其他: 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①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③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⑤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⑥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⑦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⑧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若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规模的,则需提供政府行政单位的有关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