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住建函〔2017〕142号关于宝安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7214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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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尊敬的杨柳静、温少荣(等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法律监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将积极与市住建局沟通,请求市住建局提请市人大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保障和相关法律责任加以明确,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监督。
二、我局在今年第一季度已举办一次物业管理座谈会,主要内容是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的宣传,我局将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赋予的职权,大力开展物业管理宣传工作,动员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日常事务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活动,依法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利。
联系人:何江波
电 话:27785917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6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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