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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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经查,当事人珠海市西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实施了下列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第首花园小区二栋二单元楼下架空层建设房屋,已建成三房一厅二卫,面积为82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第三章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珠港执行罚字[2018]18020001号),并于2018年10月8日依法送达当事人,限当事人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因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19年 4 月 25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南水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