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违法电鱼9公斤横琴两渔民尚未出售已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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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5日发表
近日,珠海横琴法院审结了第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其中一期案件中,两名渔民在横琴大桥地下电鱼,结果还没来得及出售就被边防海警抓了,将面临5个半月的拘役刑罚。
据了解,珠海横琴岛以前很多村落是渔村,大部分居民都是渔民,至今也还有许多渔民在此仍以打渔为生。由于地处珠江入海口,三面临海,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造就这里盛产肥美的海鲜,也让这里成为游客品尝珠海美食的一个好去处。然而一些人为谋取个人私利,采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方法或工具捕捞海鲜,甚至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进行捕捞工作,严重违反了国家渔业法律法规。
而被告人程科某、程先某二人见捕鱼利润颇多,在利益驱使下,便合议购买了渔船和电网等非法捕捞工具,在今年4月8日深夜,在横琴大桥附近海域,采用电鱼等残忍方式开展捕捞工作。在捕到鱼后还没来得及卖钱,就被边防海警当场捉获,查获渔获物9公斤。
横琴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域采取电鱼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依法判处二人拘役五个月十五天。
律师说法:目前,我镇也有居民、渔民到平塘河及近海电鱼的现象,希望广大居民遵纪守法,并举报电鱼等违法行为,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司法所也借此提醒各位渔民,不要被眼前利益驱使,一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捕鱼,特别注意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不要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同时也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否则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违反国家法律,同时也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水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