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关于做好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管理科室、前期三科:
为进一步强化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力度,改善新区空气质量,根据深圳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建项目工地
1.工地出口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装置长度≥8米、喷嘴数量≥10个/平方米、喷嘴水压≥5公斤/平方厘米、沉砂池体积≥4立方米)。
2.每1000平方米配置1台雾炮设施,工地四周安装固定喷雾装置,施工作业必须全覆盖喷雾压尘。
3.裸露土地全部铺盖防尘网。
4.工地车行道应硬底化或者连续喷水保湿。
5.工地必须安装连续密闭施工围挡,围挡上安装固定喷雾装置。
6.占地5000平方米工地一律安装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
二、市政项目工地
1.工地出口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装置长度≥8米、喷嘴数量≥10个/平方米、喷嘴水压≥5公斤/平方厘米、沉砂池体积≥4立方米)。
2.每100米施工道路配置1台雾炮设施,施工作业必须全覆盖喷雾压尘。
3.裸露土地全部铺盖防尘网或者喷洒抑尘剂控制扬尘。
4.工地车行道应硬底化或者连续洒水保湿。
5.工地必须安装连续密闭施工围挡。
三、河道整治工地
1.工地出口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装置长度≥8米、喷嘴数量≥10个/平方米、喷嘴水压≥5公斤/平方厘米、沉砂池体积≥4立方米)。
2.每100米河道整治工地或者污水管网工地配置1台雾炮设施,施工作业必须全覆盖喷雾压尘。
3.裸露土地全部铺盖防尘网或者喷水控制扬尘。
4.工地车行道应硬底化或者连续洒水保湿。
5.工地必须安装连续密闭施工围挡。
请各项目形成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行动,各项目主管科室组织各项目组复查,局安全巡查组全过程抽查的三级检查模式。各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台账,各主管科室于2018年1月25日(星期一)前将工作总结(含现场照片)报总工程师室。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