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一系列***精神以及区四届四次党代会精神,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教育等职能,切实为盐田“五位一体”协调发展营造平安法治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改革大局,保障和谐稳定、诚信有序的平安环境。
坚持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促进“平安盐田”建设。积极服务盐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依法有力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不断提升辖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积极服务盐田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加大对辖区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山海港城”、“美丽盐田”建设。积极服务盐田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局,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危害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犯罪活动的合力,从源头上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
(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
积极服务盐田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局,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充分协作,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对职务犯罪“零容忍”,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腐败,推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依法妥善处理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服务盐田文化发展繁荣的大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为街道社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更加主动地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及时、公正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与代表委员、“三员”的沟通联络,进一步加强检务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主动释放检察工作信息,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认真配合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改革部署,全面贯彻落实《2014-2018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执法办案水平以及检察人员职业素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严把案件质量关,决不允许自身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将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用铁的纪律、好的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做到自身硬、自身净、自身正,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紧紧依靠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以“聚焦、攻坚、提速”的智慧和行动,切实维护盐田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打造“新品质新盐田”,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
《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对报告数据的说明 报告所涉及的数据从2012年12月26日起算,截止于2013年12月25日。
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 2013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军委主席***要求全国政法机关全力推进上述三大建设。2013年是各地平安建设创建第一年。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即区别对待犯罪的具体情况,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当严则严,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该宽则宽,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意义。
预防宣讲团 是我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宣传职能,承办对外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讲队伍,由院领导班子及业务骨干共18人组成。
“预防出生产力”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在听取了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代表有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主题发言后,******指出:“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
“两法衔接” 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法定职能实行,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2012年市两办13号文要求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两法衔接”相关文件。2013年4月,广东省检察院将我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工作平台。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 是市检察院研发的诉讼监督系统之一,包括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监管场所及刑罚执行监督、民行诉讼及民行执行监督四个子系统,该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执法办案流程和关键执法环节进行监督,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实时、公开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子系统于2012年上线运行,其他系统已于2013年底上线运行。
沈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2013年11月初,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某酒行存在销售大量的假冒茅台、五粮液、汾酒、西风酒、郎酒等20多个品牌的假酒,初步估值达600多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正在抓捕中。
周某、汪某偷排泥浆毁坏市政设施案 2013年4月3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周某、汪某驾驶粤BP3178洒水车在盐田区沙头角壹海城工地抽取泥浆后,两人驾车到盐田路200米处,将该位置的雨井盖打开,向雨水管网内偷排泥浆,最后再驾车逃离现场。经核算,涉案清淤费用达6千余元。该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被抓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我院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冉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该案是盐田首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冉某某拒不支付16名工人的劳动报酬11万余元,并关闭电话、欠薪逃匿。我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2013年9月5日,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王某故意伤害案 2013年3月12日晚,王某带儿子到海滨栈道散步,遇见黄某在该处遛狗。因黄某饲养的土狗没有戴束犬链并突然奔向王某儿子,造成王某儿子受惊吓大哭,王某与黄某因此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受伤。经鉴定,王某构成轻微伤,黄某构成轻伤。公安机关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某立案侦查并移送我院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我院依法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我院对该案衍生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案发后黄某未受处罚,仍在饲养伤人犬只,且海滨栈道也普遍存在市民携带禁养烈性犬散步的情况,是附近居民投诉的热点。我院随即对城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处罚犬只饲养人并加大养犬管理和执法、宣传力度。
“三员” 即市院聘请的人民监督员和我院聘请的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的简称,对检察工作有着广泛的监督作用,目前有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员33名。
“两网一线” 即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信息联网、监控联网、检察专线建设工程。建成后,监控范围涵盖了在押人员监室、放风场等监管场所,驻所检察部门可随时了解监管动态,实现信息互通,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