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年3月12日)
罗办发〔2008〕4号
《深圳市罗湖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罗湖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发〔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适应社会建设发展要求,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积极试点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是分类指导、稳步实施。先在教育、司法、民政、残联、妇联五类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工制度体系试点探索,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其他社会工作领域,要加大研究力度,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实施。二是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既是紧迫的现实任务,又是长期的奋斗目标。在工作中,既要坚持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又要考虑到现有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策研究和专业培训的力度,确保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既要大胆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优秀成果,更要充分体现我区实情,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体系。
二、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架构。调查充实罗湖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曾节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倪泽望,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裕中,区委常委、区委(政府)办公室主任黄瑞儒,副区长康雅丽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教育局、罗湖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法制办、侨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各一位负责同志及各街道办事处一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方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总的要求是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区人事局(编办)要抓紧研究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
(二)督导管理。按照1:8—10的比例,向市民政局申请配备5—7名香港社工督导,为新上岗的社工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监督,并协助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确保试点阶段的服务质量。
(三)财政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益性民间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申请,确定所需经费预算,经区人事部门核定后报区财政部门。
三、工作目标
从现在开始,到2009年1月底前,通过在教育、司法、民政、残联、妇联等领域进行试点,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储备社会工作人才,明确社会工作岗位,积累社会工作人才评价经验,为市、区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为2009年在全区范围全面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创造条件。
四、主要内容
(一)岗位设置。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定岗位、以需求定数量和不新增行政、事业编制等三项原则,在教育、司法、民政、残联、妇联五类领域,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及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共设置54个社会工作试点岗位,具体设置如下:
1.教育:按照“一校一社工”的原则,设置13个社工试点岗位。其中:翠园初中、桂园中学、文锦中学、滨河中学、罗湖中学、笋岗中学、松泉中学、罗湖外语学校、罗芳中学、锦田小学、景贝小学、红岭小学、草埔小学各设置1个社工岗位。
2.司法:按照每15名社区矫正对象、40名安置帮扶对象各配1名社工的原则,设置10个社工试点岗位。其中:东门矫正办设置1个社工岗位,黄贝矫正办设置3个社工岗位,南湖与桂园矫正办设置3个社工岗位,笋岗和翠竹矫正办设置1个社工岗位,东湖和莲塘矫正办设置1个社工岗位,东晓和清水河矫正办设置1个社工岗位。
3.民政:设置21个社工试点岗位。其中:按照500名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配1名社工的原则,黄贝、南湖、桂园、东门、笋岗、翠竹、东湖、莲塘、东晓、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区社会福利中心、区老龄办、德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设置1个社工岗位;按照200名低保对象配1名社工的原则,翠竹、黄贝、东门街道办事处各设置1个社工岗位;按照200名优抚安置对象配1名社工的原则,东门、黄贝、桂园街道办事处各设置1个社工岗位;按照“一站一社工”的原则,桂园街道红村社区工作站、东湖街道东乐社区工作站各设置1个社工岗位。
4.残联:按照50名中重度残疾人配1名社工的原则,设置6个社工试点岗位。其中:黄贝街道凤凰社区、黄贝街道新秀社区、清水河街道梅园社区、桂园街道大塘龙社区、东湖街道翠湖社区各设置1个社工岗位;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设置1个社工岗位。
5.妇联:设置4个社工试点岗位。其中: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设置2个社工岗位;单亲贫困母亲家庭服务工作设置2个社工岗位。
以上54个社会工作试点岗位按照市社会工作“1+7”文件的要求,全部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向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服务内容以个案或小组工作方式为主,试点单位要协助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
(二)服务方式。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试点工作指导,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包括:评估与选择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督促与跟进试点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管机制监察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质量,保障服务使用者的利益;处理有关注册社工的违纪行为;保存试点档案等。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根据工作内容核拨。
区民政局作为我区社会工作政府采购、管理及协调方与具体的社工试点单位一起和提供社工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签订三方服务合同,购买服务。
区教育、司法、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及时将领域内涉及专业社会工作的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人员管理。
1.人才引进。试点的54个社会工作岗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全部采取从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确定提供服务的社工后,应将社工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社工义工联动模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区委牵头,推行“社工+义工”模式,充分发挥社工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规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社工引领义工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服务”的运行机制。每一名社工固定联系若干名义工,共同开展工作,从而有效整合社工、义工两种人力资源,实现互动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四)薪酬待遇。
社会工作者实行协议薪级工资制。区财政部门在《深圳市2007年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的标准内作上下10%的浮动,确定购买社工服务的薪酬总成本,在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签订的合约中,要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根据每位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表现,在薪酬指导价的一定幅度内对其薪酬进行调整。
(五)评估和考核。
社会工作者考核以聘任合同和绩效考核为基础,由区教育、司法、民政、残联、妇联5部门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及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等,并与服务对象评议结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续聘及奖惩的依据,对连续2次季度考核不称职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
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社会工作者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试点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经核实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及服务机构反映意见,建议取消其登记资格,收回职业水平证书。
(六)教育与培训。
1.岗前培训。对新招录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岗前培训,主要是系统介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等基本情况,使新聘用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熟悉社区情况、掌握社区工作的特点和技巧。
2.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对已存在于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的“实际社会工作者”,但尚不具备注册社工资格的人员尤其是青年同志,要鼓励他们加强学习,进行培训、鼓励其参加国家统一安排的社会工作者培训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后成为真正的专业社会工作者。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筹备阶段。2008年1月前,完成5个试点单位的岗位设置、试点方案确定并报市有关部门审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并由其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完成上岗前的培训。
(二)试点实施阶段。2008年2月—12月后,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三)试点总结阶段。2008年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2009年1月起在全区全面推广。
六、工作要求
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是对传统社区服务工作模式的一次突破,具有很强的探索性,试点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各部门要在试点中注意把握以下环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试点单位要把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稳步推进。
(二)积极主动,稳步推进。社会工作队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以积极、稳妥、扎实为原则强力推进,要正确处理好社工与义工、社工与行政岗位、社工与协管员的关系。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社会工作的宣传,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作用,通过宣传社会工作的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及时总结,材料完整。试点工作要确保宣传到位、工作细致、材料完整,特别是对试点工作的动态信息要详细收集总结,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