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罚凌云两男子拒绝疫检冲卡
近日,两名男子驾车拒不接受疫情防控监测点检查,强行冲闯疫情防控卡点,被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许,凌云县公安局加尤派出所交警中队在加尤高速收费站防疫检查点指挥引导车辆接受检查时,一辆桂AU1***小汽车下高速后,不服从交警指挥,直接驾车扬长而去。而在时隔不到一个半小时,在镇洪高速收费站也有一辆桂LLJ9**号牌皮卡车对执勤人员要求靠边接受检查置若罔闻,强行冲卡驶离。
针对以上两起不服从交警指挥违法行为,凌云公安交警立即组织警力对冲卡事件进行调查,到高速运营公司调取监控录像,通知驾驶人驾驶车辆到交警大队接受检查。当日上午,小汽车驾驶人田某和皮卡车驾驶员李某先后回到交警部门,接受了体温监测,结果并无异常。据两名驾驶员称,自己驾车下高速后,均没有注意观察检查点的车辆通道,看到民警上前指挥,有点紧张,误闯了卡口,已认识到错误,表示悔过并保证今后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民警对田某、李某驾车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驾车出行遇到疫情防控检查,请听从指挥,耐心待检,不要加塞抢行,更不要冲卡逃避检查。您的每一次理解与配合,都是在为自己和他人筑起安全屏障。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的违法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
广大群众要以此为反面典型,做到敬畏法令、敬畏生命,听从政府防控工作安排,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如发现身边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10或各派出所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在当前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的严峻斗争中,请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勤洗手、勤消毒,戴口罩、防风险,不信谣、不传谣,最大限度切断疫情传播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实施上述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