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一、为规范我局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进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规划土地违法行为,维护规划土地管理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三、执法监察科和各中队是随机抽查管理的实施主体。执法监察科负责随机抽查的指导、监督,各中队具体负责日常巡查工作。
四、各科室、各中队应按照细则落实人员,实行定员定岗,切实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巡查工作所需装备和办案器材,为巡查工作提供保障。
五、对曾实施过规划土地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再次进行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重点抽查、检查和监督。
六、根据我区实际,设定以下三级巡查、抽查区域:
(一)一级区域:违建情况严重的别墅区、城中村、居住区,执法监察科对所在区域每周抽查一次;
(二)二级区域:耕地和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区域及国有储备地,执法监察科对所在区域每周抽查一次;
(三)三级区域:普通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及其他区域,各中队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执法监察科随机抽查。
七、各中队应建立规范的巡查台账登记制度以备抽查。台账登记内容包括巡查人员、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和巡查情况记录。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记录违法现状、采取措施、当事人或其他证人的简要情况说明等。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违法案件,应立即立案调查并及时向执法监察科报告。执法监察科每月抽查一次。
八、巡查人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九、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执法监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