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关于珠海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1016号代表建议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卫生健康局:
珠海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刘权(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珠海市医养结合的议案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一是自从2019年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精神,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二是修订《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进一步扩大了资助范围,提高了资助标准,为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全面加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1〕2号),推动新建住宅小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按相关政策和标注你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三、开展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探索。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为及早应对老龄化导致的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我市积极开展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出台了《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我市户籍高龄重度失能长者的长期照护服务保障为切入点,确定长期照护服务定点机构,对80岁以上、照顾需求等级4级以上的户籍老人,在机构照护的,医保参保人员按不高于5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50%的长期照护服务补贴,自2021年度3月起实施,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保障5344人次,其中参保人员4269人次、未参保人员1075人次,累计发放补贴金额约427万元。
四、强化养老护理人员激励保障
我市已将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技能人才的工资薪酬纳入调查监测范围,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同时,参考北京、上海等地的做法,正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五、强化家庭养老照护服务支持
依托珠海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培训,免费为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提供专业照护培训,强化家庭养老照护服务支持。
专此函达。
珠海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靖康,138****2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