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关于珠海平沙镇海皮沟北侧机耕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发改高〔2018〕67号
珠海市平沙镇农林水办公室:
报来《关于申报珠海平沙镇海皮沟北侧机耕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号:2018-440404-05-01-810544)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是高栏港经济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需要,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平塘社区、前进社区八千多亩基本农田的农作物生产运输需要,对于提升平沙镇农业发展,打造平沙休闲农业旅游起到积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珠海平沙镇海皮沟北侧机耕路建设工程位于平塘社区、前进社区,机耕路设计总长度3.78公里,整体呈东西走向,属于农业生产运输道路,路宽4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电气工程及附属设施。
海皮沟北侧机耕路工程,全部在原有土路基础上修建,不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不新增用地。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600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1367.19万元,二类费用为156.63万元,预备费76.19万元。建设资金按45:45:10比例,由市、区、镇三级财政分摊。
四、项目审批依据
1.区海洋和农业局《关于珠海平沙镇海皮沟北侧机耕路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2.《关于珠海平沙镇海皮沟北侧机耕路建设工程资金的证明》;
3.《关于珠海平沙镇海皮沟北侧机耕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的函》;
4. 《关于平塘社区海皮沟北侧机耕路建设工程设计的专题会议纪要》(平沙镇镇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8〕26号);
5. 《高栏港经济区新农村建设2017年市级示范村建设资金项目计划表》;
6. 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珠海平沙镇海皮沟北侧机耕路建设工程)。
五、其他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核,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