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1日实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是: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该法对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分工:***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此外,还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监督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王师耀(获国家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