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A5310015宗地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事宜的通告
光明办事处辖内A531-0015宗地部分用地位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有条件建设区”内。为落实A531-0015宗地用地,我局近期编制完成的《A531-0015宗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对宗地“有条件建设区”进行了调整,并经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审查通过。现按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规定予以公示:
一、调整内容
A531-0015宗地位于新羌社区公常路以西、羌下一路以南、羌下二路以北,总用地面积101897平方米,其中24748平方米位于有条件建设区。本方案主要是对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的24748平方米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调入地块。本方案涉及的调入地块共2个,合计面积24748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农用地及其他土地,全部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涉及占用规划期末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现状为绿地。
(二)调出地块。本方案涉及的调出地块共8个,合计面积24748平方米:“地块一”位于松白路南侧、松明工业区西侧,面积1917平方米;“地块二”位于南光高速和松白路交口东北侧,面积2062平方米;“地块三”位于将石路桂发厂西北侧,面积1360平方米;“地块四”位于光明新区体育中心对面绿地内,面积1***1平方米;“地块五”、“地块六”和“地块七”坐落公常路石陂河桥两侧,面积分别为4567平方米、1420平方米和9822平方米;“地块八”位于屋园路南侧,面积1959平方米。以上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法定图则规划为绿地或水域,实地为绿地或水域。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调入、调出地块面积相等,在光明片区范围内实现等面积置换调整,不影响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指标的实现(示意图见网站)。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7天(2014年12月23日—2014年12月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公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站)。
2.http://www.szgm.gov.cn/(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3.http://gm.szpl.gov.cn/(我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大道1号光明新区管委会行政服务大厅。
2.观光路3009号我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23466347、29937902(传真)
联系地址: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邮编518132)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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